給予重獎鼓勵光伏企業“產銷研”
作為重點發展的戰略性新興產業,合肥光伏產業經過多年培育發展,已經形成了較為完整的產業鏈和較為雄厚的產業基礎。據統計,2017年全市光伏產業規上企業實現產值425億元,占全國的8.5%。
為進一步鼓勵企業做大做強做優,壯大產業規模,《意見》支持光伏企業爭創單項冠軍、獨角獸、瞪羚和隱形冠軍企業,對企業多產多銷、優化升級、智能改造給予“重獎”。其中,今年1月1日后,電池片、組件、逆變器、匯流箱、光伏玻璃、背板、儲能電池、支架、接線盒、光伏產品生產和檢驗檢測設備等國內銷售收入超過1億元的,我市將一次性獎勵30萬元,銷售收入每增加0.1億元再給予1.2萬元獎勵,同一企業年度獎勵額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支持企業升級,我市將對新符合制造行業規范條件公告的光伏企業,一次性獎勵50萬元;對自今年1月1日起,企業當年國內光伏產品檢測認證費用超過50萬元的,按費用總額的30%給予一次性補貼,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企業做大做強,還依賴于制造智能化水平提升。《意見》提出,對符合行業技術發展要求的光伏產業智能化改造項目,分整條生產線、整個車間、整個工廠分別給予設備投資的12%、15%和20%獎補,單個項目補助額不超過1000萬元。
支持“光伏+”應用可按裝機容量領補貼
全市光伏產業發展迅速,應用端的發力功不可沒。目前,我市累計并網各類光伏電站1.78萬個,容量超2GW,居全國省會城市之首。今后,應用仍是全市發展光伏產業的有力抓手。
《意見》鼓勵有序推進分布式光伏應用,對符合光伏發電利用要求屋頂面積達10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建筑,在規劃、設計中應設置光伏發電系統。對符合規定的項目,自并網次月起給予0.15元/千瓦時補貼,連續補貼5年,并網規模超過0.1兆瓦的屋頂光伏項目,按裝機容量給予屋頂產權人3萬元/兆瓦一次性獎勵。
光伏一體化項目、光伏儲能系統應用也是支持重點。《意見》指出,對使用建筑用光伏構件替代建筑裝飾材料的建筑光伏一體化項目,在本政策發布后并網的,按裝機容量一次性給予0.2元/瓦的工程補貼,單個項目補貼不超過50萬元;對與新建建筑同步設計、施工、驗收使用的,按裝機容量一次性給予0.3元/瓦的工程補貼,單個項目補貼不超過100萬元。
對政策發布后并網運行的光伏儲能系統、項目中組件、儲能電池、逆變器采用工信部相關行業規范條件公告企業產品或《合肥市推薦應用光伏產品導向目錄》推薦產品的,自項目并網次月起給予儲能系統充電量1元/千瓦時補貼,同一項目年度最高補貼100萬元。
“活水”潤產業鼓勵設立特色綠色金融產品
利用金融杠桿作用推動光伏電站建設也是我市光伏政策的一大亮點。
《意見》鼓勵金融機構針對光伏產業創設具有合肥特色的綠色金融產品。對并網20兆瓦以上光伏電站,成功發行資產證券化產品并完成認購規模達5000萬元以上的,給予電站開發人50萬元一次性獎勵。
鼓勵企業參與電力交易。對獲得國家“核證自愿減排量”登記備案,并在國家能源局認定的自愿減排交易信息平臺成功交易的并網光伏項目,給予交易額30%的獎勵,單個項目、同一企業每年度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同時,企業還能享受更多的支持。如,建有分布式光伏電站企業的有序用電等級將提高;工商業企業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所發電量計入企業節能量,在年度節能目標考核中予以扣減,其中自發自用部分可參與市節能交易。
《意見》還提出對企業投資總額1000萬元以上的能源互聯網項目或微電網等創新示范項目(光伏發電占比不低于10%),給予設備投資額10%的一次性補貼,同一項目最高不超過150萬元,同一企業年度不超過3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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